进口化妆品需要什么手续?

2020-07-23 浏览次数:613

一、获取批件后即可进口销售了么,化妆品涉及到的关税是多少?

1、获取化妆品备案凭证/卫生行政许可批件后方可进口报关。产品获取批件后的**次进口报关的同时需要向地方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行中文标签备案及申领CIQ和卫生证书,之后即可上架销售了。

2、关税:一般护肤品6.5%、彩妆及香水10%;增值税统一为17%;彩妆及香水类涉及销费税30%。

二、何谓进口化妆品中文标签备案,如何申报?

进口化妆品中文标签,即为进口化妆品进口大陆市场之前,在完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申报获准批件后,由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合格后贴在产品原外包装上的产品中文信息【具体可参照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100号)】。根据质检总局2006年*44号公告的规定,进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必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必须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要求。自2006年4月1日起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所以进出口食品、化妆品的标签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并取得备案后方能进出口。质检总局在2006年4月1日起,发布“关于调整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审核制度的公告”,进出口化妆的标签审核与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结合进行,不实行预先审核。由各地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化妆品检验合格后,在按规定出具的检验证明文件中加注“标签经审核合格”即可进口。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食品、化妆品进行检验检疫,包括标签审核、检测、查验,统一按检验检疫收费标准收费,不再收取标签审核费。

由药监局颁发的进口化妆品备案凭证,请提供如下材料:

(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表;

(二)产品配方;

(三)产品质量标准;

(四)经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按下列顺序排列:【检验申请表;检验受理通知书;产品说明书;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毒理学性检验报告。】

(五)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

(六)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七)关于“疯牛病”有关问题的承诺书;

(八)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九)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另附未启封的样品1件。

如贵司想正规进口特殊用途的化妆品,请提供如下材料:

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1、产品配方;

2、申请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份及使用依据;

3、生产工艺简述和简图;

4、产品质量标准;

5、经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按下列顺序排列:(检验申请表;检验受理通知书;产品说明书;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毒理学性检验报告;人体试验报告。

6、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

7、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8、关于“疯牛病”有关问题的承诺书;

9、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10、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11、另附未启封的样品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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